房产证还没办法院一般不予保全。房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房屋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未办理房产证无法证明房屋权属,无法起到保全的作用。
忙活近6年没办下房产证
尹女士为房改房的房产证忙活了近6年,还是没有结果。她多次求助公司和有关部门,一直没有说法。而最近有消息称旧房区域要拆迁,没房产证这可怎么办?
7日,潍坊市第三汽车运输总公司老职工尹女士向记者诉说了一件烦心事,而这件烦心事困扰尹女士已经近6年了。尹女士说,以前单位为照顾职工,出资盖了宿舍楼。1982年,尹女士拿到了宿舍(位于和平路小商品城附近)的钥匙。上世纪90年代开始,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当时,尹女士咨询得知,与别人合租的房子不在房改范围,就没有立即办理购买手续。2003年,合租人从宿舍楼搬走了。尹女士与合租人达成协议,由尹女士一家给合租人13000元钱,合租人放弃对房子的租住权。这样一来,合租房变成了尹女士一家居住。
当时不少人都是通过这种手续进行房改的,均拿到了房产证。而且我还咨询了公司有关负责人,他也说我这样可以房改,于是我就于2004年6月16日将2万元的预收房款交上了,同时还补上了合租户拖欠的3400余元房费,她说。然后,经办人便让尹女士回家等消息。没想到,这一等,便等了近6年。
8日,记者陪同尹女士到其公司询问。该公司总经理马先生表示,这个问题是个历史遗留问题,自己刚接手,原因需要落实。不过据他了解,房改政策在2004年之前就已结束了,尹女士极可能不是在房改期间办理的手续,办理的时候购房政策已经改变了。
既然房改政策早已结束,为何公司还收取了房费并表示可以办理,既然办理不了,为何还一拖拖了近6年?马先生说,可能是因为当时有关负责人觉得房改还有活口,但事实证明政策不允许了。因为自己也不是当时的负责人,所以还需要再落实原因,定会给大家一个说法。如果根据国家政策还能办房产证,就立马办,如果政策不允许,就加上利息将以前收的房款退回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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