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主要表现为:订立合同的一方没有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合同一方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副本或复印件,是伪造的证明;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其实际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虽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因未参加工商局年检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买卖合同欺诈防范是
买卖合同的欺诈防范:
1、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2、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3、注意提高具体业务人员及领导人的素质。
4、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5、注意恶意履行的防范。
6、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我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形,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的合同的权利及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代理权受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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