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义务的情况,债权方首要的处理方法便是深入了解其无法偿还的具体原因,进而同对方展开积极而诚恳的沟通交流,以期共同商定出一份科学稳妥的还款方案。
若对方确为情势所逼,并非刻意拖欠债务,债权方可向当地法院提交支付令的申请或提起诉讼,待整个审判流程全部结束且结果公布无疑,如对方仍未进行还款操作,债权方便可继续申请强制执行。
债权方在面对债权人逾期未归还借款时,应当及时施以督促压力,使其抓紧时间清偿债务,因为如此则能够有效地中止诉讼时效的继续计算,让相关诉讼期限能够从旧有截止日期后再度重启新的计算进程。
在多次提醒无效的情况下,相关部门有权根据借据持有人的请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法院的公平裁决并做出最终决定后,若对方依然没有遵照法院指令进行还款,债权人有权再次提出申请,要求当地法律机关实施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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