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血”产妇大出血死亡,医疗机构为何担全责
时间:2023-06-12 15:24:15 4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案例说法】

患者在被告医院建立孕妇档案,并定期进行孕检,期间患者告知相关医务人员其系特殊血型(Rh阴性B型血)。后患者在被告医院产下女儿同时出现大出血,但因院方未提前储备血源,无法为其输血,最终导致患者失血过多而死亡。

法院认为,患者在被告处进行诊疗活动时,已向相关医务人员告知其既往病史及血型的特殊性,医务人员未尽到注意义务,未提前储备血源,致患者在产后大出血时未能及时得到抢救而死亡,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7万元。

【律师普法】

案例中的医疗机构正是违反了上述相关制度规范,未提前储备血源,其对于产后出血缺乏积极规范的预防措施和抢救处理,致患者未能及时得到抢救而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医学本身的风险性,临床急需用血的情况时有发生,尤其在产科,产后出血是分娩期的严重并发症,是产妇四大死亡原因之首,一旦血液供应不及时,就极有可能产生严重的危害后果,因此产科的术前备血问题也是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之一。

全文48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医疗机构 最新知识
针对“熊猫血”产妇大出血死亡,医疗机构为何担全责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熊猫血”产妇大出血死亡,医疗机构为何担全责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