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是顺位的监护人。若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能力监护的,姐姐有义务抚养未成年的弟弟。父母是未成年子女当然的监护人。
一、姐姐是监护人吗
成年姐姐是可以属于未成年弟弟的监护人的。
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
1、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3、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民法典规定继父离婚后是否还有监护权
继父与生母离婚后就没有监护权了。《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子女监护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子女监护权的法律规定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是其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是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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