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机动车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
2、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或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3、续保前该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等影响费率水平的事项(交强险实施第一年不需要提供);
4、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5、要求投保人提供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等,以便于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
6、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核销(若标志残损只要可辨认,即可核销)。
7、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人应提供投保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8、对于续保业务,投保人需要提供上期交强险保险单原件或其他能证明上年已投保交强险的书面文件。未建立交通事故责任交强险信息平台的地区,投保人不能提供机动车上年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的,保险人不给予相应的费率优惠;建立交通事故责任交强险信息平台的地区,根据信息平台记录的信息相应浮动费率。
交通事故投保人全责交强险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投保人全责交强险怎么赔偿
1、交通事故投保人全责交强险的赔偿是按合同规定赔付。汽车发生事故车辆严重损伤,全责方先用交强险的保额来赔偿维修费用,当维修费用超出交强险保额时,会启动用第三者保险的保额来赔偿。如果维修费用超出所购买的保额后,需由全责方承担。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二、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交强险的理赔范围包括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但是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保险公司也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法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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