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施行细则》
办事部门:邵武市工商局(县级局受理的企业转报市工商局)
办事条件:
1、拟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管理的规定;
2、有与拟经营项目相适应的住所或经营场所;
3、有与拟经营项目相符合的注册资本;
4、公司名称与拟经营项目相符。
提交材料: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依法作出的决议;
3、修改章程[需经法定代表人及投资者签字(盖章)];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5、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事程序:1、报审批机关批准;
2、企业备齐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登记受理通知书》;
3、领照人凭《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登记驳回通知书》。
办事时限: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做到即时办结。需要对申请材料、文件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法定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10元(变更费100元、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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