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立案后,受害者不得撤回案件,但司法机关审查后撤回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二)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
(特赦令免除处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
肇事逃逸已立案还可以撤案吗
肇事逃逸立案了的,如果公安机关认定没有构成立案标准的可以撤案,可能性比较好免除费是立案错误的。
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调查或侦查。
除非立案错误的,才有撤案的可能。
无论构成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的,是否立案或撤案,由公安机关决定;
这是公安机关代表国家追究当事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这种权力不得调解,不得放弃,必须依法履职,否则就是渎职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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