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缴纳社保,员工是否该承担风险?
时间:2023-07-03 10:22:00 3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试用期不缴纳社保是违法的。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单方甚至和员工协商决定,试用期内不交社保,试用期后如果转正之后开始缴纳。其实,这是误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造成的结果。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员工享受的所有福利中只有社保是强制性福利。一金不做强制要求,但是五险是必须要缴纳的义务。

试用期三个月的主要原因

第一个,节约成本

不是所有公司都那么有钱的,而且很多新员工入职公司后,对公司的工作流程模式都不是很熟悉,培养他们是需要一定时间的,不可能说他们没有创造出价值,还给他们相应的工资,没有人说开公司是给是为了给别人钱的,老板都是为了赚钱。如果说是试用期的话,给员工的工资可以相对比较低,变相的可以节约一些公司的成本。

第二个,更加的了解员工

想了解一个人,短时间是很难的,很多员工在刚开始去公司的一段时间,表现的非常优异,各方面也表现得很好,但时间一长他们的一些坏习惯就展现出来了,比如说喜欢上班喜欢迟到,喜欢传递负能量,或者上班喜欢偷懒之类的,试用期拉长一些,也可以发现员工的基本素质,对公司人才培养也是很有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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