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爱并同居的恋人分手后,女方将孩子生下。为了挽回自己生育期间损失的医疗费和误工费,她将男友告上了法庭。近日,句容法院就审结了这样的一起同居关系纠纷案件。
小惠和男友小王于2012年在南京工作时相识,恋爱后两人同居,后因感情破裂两人分手。但是分手后不久小惠就发现自己怀孕了。因为身体不好不适宜流产,在医生和家长的建议下,小惠于2013年8月生下了孩子。
孩子出生前后,小慧一直单方承担着医疗费、月子营养餐、月嫂等各项费用共计3万多元。小慧心有不甘,觉得双方虽然没有结婚,但孩子是小王的,小王应该分担这些费用和自己因生产休假造成的6万元误工损失。
在将小王起诉至法院后,小王认为小慧所说的误工费与事实不符,小慧在生育休假期间实际已领取了相应的工资,其不应该赔偿小慧的此项损失。因此只同意按生育保险待遇的一半承担责任。
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小王和小慧未婚同居致原告怀孕生育,双方均有责任,根据公平原则,小慧在生育二人子女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营养、护理费用(经法院审核,医疗费确定为1.8万余元)两人应共同承担。对于小慧主张的月子营养餐、月嫂费用,法院酌情确定为3600元,上述费用合计2.2万余元。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小王给付小慧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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