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是市以上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对与工伤有关的事项进行认定的行为。工伤认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认定、停工休假带薪期间的认定、护理等级的认定、伤残辅助设备配置的认定等,职工因为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职期间原来的工资和福利不变,都由所在单位按照每月进行支付。
工伤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在进行伤残鉴定时,一般需要按以下流程进行:
1、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在伤情稳定或医疗终结后,可携带相关申请资料,至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资料应含《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伤残职工身份证明资料、就医病历等一切相关资料。
2、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不全,会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全。
3、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查资料齐全后,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在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会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申请工鉴定需要一定的费用,但现在各地的收费标准不同,大部分地区工伤残鉴定费用约350元。一般情况下,工伤鉴定费由劳动部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受伤职工进行伤残鉴定的,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但如果是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进行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工伤鉴定后,一般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之日起60日内,就可以收到鉴定结果,但如有特殊情况,可能需要延后30天才能收到鉴定结果。故在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最慢亦应当在90天后收到鉴定结果。
在我国的工伤事故的处理程序中,其实即使遭遇工伤损害的劳动者还在住院的,此时也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合同的,只要是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就是也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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