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让公安机关出具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带着通知书到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一、信用卡诈骗,不给立案怎么办
1、如果警察不立案,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出具不立案的通知书,告知不立案的理由,《不予立案通知书》应当在七日内送达。
2、如果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没有立案侦查,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对不立案的原因或者理由加以说明;
3、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二、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需要什么
(一)申请刑事立案监督的主体和范围1、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2、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3、行政执法机关认为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二)材料要求1、申请书: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申请监督的事实和理由。2、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立案或不立案法律文书。3、能够提供的证据材料。(三)办理流程1、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控告、申诉。2、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并可以要求控告人、申诉人提供有关材料。3、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四)其他须知1、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不服同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审查结论,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并将相关材料移送作出结论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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