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立案不侦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这是法律对不立案救济途径的规定,但是实践中救济的效果很差。一方面,申请复议没有太大意义一方面,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后,往往只是口头告知不立案,而不送达书面通知书,但检察院在受理立案监督申请时又要求申请人提交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在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却不送达书面通知书时,控告人的着眼点不应该还停留在案件是否应该立案,而应该针对公安机关不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的违法性提出异议,争取公安机关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为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做准备。
一、经济诈骗罪的立案时间是多久
诈骗罪立案时限一般是没有的,只要符合立案条件就应当立案。一般来说,报案后,先由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再决定是否立案。若公安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应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若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不过要注意,虽然对诈骗罪没有立案时限的规定,但却有追诉时效的要求。也就是说只有在法定的追诉时效内,那么才能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二、立案通知书要多久下达
立案通知书一般在决定立案或者不立案后的三日内下达。公安机关收到案件后进行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将不立案的原因在三日以内通知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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