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同的财产保全的期限是不一样的,所以解封的时间也不一样,而被保全人提供担保的,可以随时解除保全措施。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
一、解除冻结财产法律条款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于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规定了15日的起诉期限,逾期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为防止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了在申请财产保全错误时,申请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冻结作为法定的三大主要财产保全措施之一,对于保证将来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得到有效地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冻结毕竟是一种强制措施,必然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如果一成不变的冻结当事人的财产,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解除冻结的法定条件。
二、财产保全在什么时候可以解除财产保全错误时如何补救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有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三、保全财产能否直接扣划
诉讼保全的财产不可以划走,诉讼保全的时效根据财产的不同性质,时效是不一样的,如不动产是两年,而动产是一年的时间。当然,诉讼保全的时效时间一过,就自动解封了。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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