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内容
申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
2、受理部门
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地点:外青松公路6189号公安局出入境窗口
联系电话:69714193
3、适用范围
本区居民
4、办事条件
本地居民因私前往台湾定居、居留、探亲等私人事由
5、办事程序
分局出入境办受理,报市局出入境管理局审批、制证。
6、申报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或者户籍证明(1个月有效),申请人照片3张(背景为白色的彩照、大小为48*33mm),邀请信,与赴港澳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入台许可证明。(特定身份者需提交单位证明)
7、办事时限
10个工作日
8、收费标准
每证30元,签注、加注、延期20元/项,多次签注100元
9、办事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10、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合法、真实、如数地提交材料;
(2)、书面材料必须用A4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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