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国务院令第93号《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一)本地户籍居民;
(二)符合条件的我省居民可以在省内暂(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就近提交赴台出入境证件及签注申请;
(三)60周岁(含)以上的外省居民可以在我省暂(居)住地就近提交赴台出入境证件及签注申请;
(四)申请人不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之一: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诉讼事宜不能离境的;
3、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
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6、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的。
三、申报材料:
1、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3、提交符合办证要求的数字相片及《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4、提交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及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应邀前往台湾的,需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5、赴台团队旅游的,需提交有资质组织赴台旅游的旅游社出具的参团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需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7、省内非户籍地居民除需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全日制教育机构出具的在校证明;其他人员还需提交暂(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8、60周岁(含)以上的外省居民除需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交暂(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四、办理程序:
受理→审批→省公安厅制证→邮寄回攀→发证。
五、承诺时限:
(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二)公安部授权非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代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将制作出入境证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三)因证件是省厅制证后,邮寄我市,因此无法承诺缩短时限。
六、收费事项: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30元;[计价格(2002)1097号/价费字(93)164号]
2.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加注、延期每项/次20元;[计价格(2001)1835号]
3.多次签注费每件100元。[计价格(2001)1835号]
七、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
(一)办公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学府广场2号楼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二)咨询电话:0812-334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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