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土地的买方有罪吗
时间:2023-04-25 14:32:24 4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倒卖土地的买方有罪吗

非法买卖土地买卖双方是不同罪的。对于非法倒卖土地的行为,我国《刑法》专门规定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而对于非法倒卖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刑法》并未作出明确规定,由于使用权基于所有权而产生,从非法转让土地的实质上看,非法转让土地所有权,其使用权也随之转移,也应当构成本罪。即,非法倒卖土地的,卖方应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而对于买方,由于我国《刑法》只规定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行为,并未规定购买的行为,因此,依照罪刑法定原则,对于《刑法》未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认定为刑事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二、非法购买土地的买房该如何处理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非法买卖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会没收违法所得。这里的违法所得,是指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土地时所获得的全部价款。

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买方应该怎么处罚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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