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方可否告卖方倒卖土地罪
可以,《刑法》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处罚对象是卖方而不是买方。所以只处罚卖土地的一方。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二、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倒卖土地罪的追诉时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可能判处的最高刑罚确定追诉时效,非法倒卖土地罪最高刑期是七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犯罪不再追诉。所以非法倒卖土地罪的追诉期为十年。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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