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长错误申请扣押船舶纠纷案
时间:2023-06-06 08:12:07 3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申请人:意大利波A船舶物料供应公司。

被申请人:香港海湾B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意大利波A船舶物料供应公司于1991年3月9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事法院提出诉讼前扣押船舶的申请。申请称:申请人于1990年8月24日至9月28日期间,在意大利的奇基亚、马格拉和那瓦拉等港口,多次向被申请人香港海湾B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所属的海湾谷物号轮供应食品、甲板物料和轮机物料等多种物资,价款达295.5112万意大利里拉。上述事实有该轮船长正式签字并加盖印章确认的单证为凭。虽经申请人多次催促,被申请人未支付此款。海湾谷物号轮停泊在大连港,请求予以扣押,责令被申请人提供4万美元的现金担保或其他形式的可靠和满意的担保。申请人愿意承担因扣船错误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大连海事法院接到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前扣押船舶的具体规定》第一条第8项的规定,经院长批准,于1991年3月11日裁定:一、自即日起扣押被申请人的海湾谷物号轮;二、责令被申请人自即日起30日内提供4万美元的现金担保或其他形式的可靠担保。

裁定书和经院长签发的扣押船舶命令发出后,被申请人未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申请人在30日扣船限期届满前,以被申请人为被告,于1991年4月8日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供应物料合同费用纠纷的诉讼。大连海事法院审查认为,该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前扣押船舶的具体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于4月9日决定立案审理,并于4月11日向被告发出应诉通知书。

被告接到应诉通知书后,经与原告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付清了全部欠款。随后,原告以其债权已得到满足为由,于4月12日向大连海事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

大连海事法院审查了原告的撤诉申请后,认为当事人双方合法的权利义务已经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于4月12日裁定准予原告撤诉,同时由院长签发了解除扣押海湾谷物号轮的命令。

全文80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船长
    船舶在海上发生事故后,船长应当带领船员尽力进行施救,如果在船舶的沉没、毁灭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船长可以作出弃船决定。船长是由船舶所有人指派或聘用的,负责船上一切事务的人。船长是全船的最高负责人。船长需要具备以下的条件:持有船长的适任证书;受船...
    更新时间:2024-01-29 16:15:21
查看船长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船长 最新知识
针对船长错误申请扣押船舶纠纷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船长错误申请扣押船舶纠纷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