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超过30天
时间:2023-03-07 08:51:03 21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民法典》增加的30天离婚冷静期,是针对协议离婚,不是指诉讼离婚。

双方协议离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诉讼离婚冷静期规定是什么

1、诉讼离婚是不存在冷静期的,冷静期只适用于双方协议离婚。

2、法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需要注意什么

离婚冷静期需要注意的有离婚冷静期并不适用于任何离婚方式,如果因感情确实破裂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则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民法典》生效之前双方到民政局去签字就可以马上离婚,在此时间之后双方到民政局去申请离婚,给予男女双方30天时间是否考虑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双方撤回了离婚申请说明冲动离婚的男女双方冷静下来了,如果双方在30天之内没有撤回申请的,在30天满之后的30天之内,双方必须亲自到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没有申请的也会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我国的离婚还有冷静期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条法规从字面意义上来说,在民法典实行之后,如果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有一方在30天内反悔,不同意离婚了,那不愿意离婚的这一方就可以去民政局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即离婚登记无效。如果30天之后,双方坚持离婚,并一起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证,则代表离婚成功。否则,只要有一方不到场或者反悔,就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即离婚登记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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