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地区的取保候审事项通常由该地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负责审理和执行。若涉案人员或其亲属有意申请取保候审,可向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或县级(市级)公安局提交书面申请,由相关办案机构进行严格审核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在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申请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作为担保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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