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证书的一般规定
时间:2023-03-04 14:53:11 33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屋权属证书的一般规定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一、成都房产证补办材料及流程

(一)补办需要材料:

1、房屋权属证书。

2、遗失补证书面申请。

3、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二)补办流程:

1、房屋权利人应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所在地日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

5、如果原房屋所有权证存在抵押未解除的,还要求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

6、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满6个月后,可办理补证登记手续,三十日后领证。

二、在我国土地使用权证如何补办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证的补办程序是:1.土地登记权利人应在媒体上刊登土地权利证书遗失、灭失声明,15天后,持刊登声明、遗失、灭失原因的书面说明等,向原土地登记机构提出补证申请;2.土地登记机构受理补证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补证登记应予以公告;3.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并予以换发或补发土地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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