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时间:2023-02-11 08:50:44 24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仓储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2、仓储物应当是动产;

3、保管人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4、属于诺成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

1、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保管危险物品的,保管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2、约定存储期限,验收事宜。

一、有偿保管合同保管人有哪些责任?

有偿保管合同保管人责任有:1、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即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尽相当的注意,而不致于使保管物因自己的保管不善而毁损灭失。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为无偿时,保管人对保管物应当尽与保管自己物品同样的注意;保管合同为有偿时,保管人对保管物应当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2、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保管物的性质、合同的目的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保管场所和方法。3、保管人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不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将使寄存人的利益受损,在这种情况下,保管人为了维护寄存人的利益可以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4、保管人不得占有保管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二、仓储保管人的责任有哪些

仓储保管人的责任:1、提供合适的仓储条件仓储人经营仓储保管的先决条件就是具有合适的仓储保管条件,有从事保管货物的保管设施和设备。2、验收货物保管人应该在接受仓储物时对货物进行理货、计数、查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检验货物质量,并签发验货单证。3、签发仓单保管人在接受货物后,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存货人的要求,及时向存货人签发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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