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承揽合同欺诈行为的措施有:
1.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3.订立承揽合同,必须特别注意对质量验收标准的确定。在订立合同时对质量标准一定要明确,不能过于笼统,更不能以看样验收代替。如双方均同意看样验收,必须对样品进行封存或去公证部门进行公证,以免定作人偷换样品,将承揽人拖入合同陷阱。
承揽合同如何防范欺诈
1、严格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和实际履约能力,判断对方是否隐瞒自己的经营范围订立了超越经营的承揽合同。
2、要求对方设定担保签订合同时,对那些没有足够的履约能力或者履约能力不易查清的企业、单位,可要求对方设置担保,以督促其履行合同。
3、认真审查合同条款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琢磨合同条款,一定要将合同条款尽量明确,不能有不明确、含糊其辞的条款,或引起歧义的条款。
4、明确约定管辖法院在争议解决条款里约定,双方发生争议由己方法院管辖,这也是防止欺诈的一种方法。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承揽合同纠纷可以协议管辖,这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要求,但是要注意在约定的过程中不要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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