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仅限于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幢房屋不相连的公用建筑(如变电房、水泵房、门卫房等)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以下公用建筑面积不能分摊:
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一、按照国家标准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有哪些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是:1、多层商品住宅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的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2、多功能综合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幢内不同功能区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各功能区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的内容如有变化,应以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二、房屋公摊面积国家规定多少
房屋公摊面积国家规定:
1、多楼层的住房,国家明确规定,在7层以下的住宅的公摊率是7%—12%;
2、在7层—11层的住宅的公摊率是10%—16%;
3、高楼层的住房,12层—33层的住宅公摊率为14%—24%;
4、别墅类型的住房的公摊率是1%—8%。
房屋公摊面积就是所购房屋整栋楼的公共部分需要由大家分摊的面积,这部分面积具体包括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管道井、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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