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先看一下是否需要将房产证更换为不动产证。确认需要换证的是涉及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情况。若不需要任何变更,则不必要换证,原房产证实行“不变不换”的原则,持续有效。要更换为不动产证需要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申请,提交的材料与办理房产证无差别,主要包括: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契税完税证明,证明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带有二维码的测绘图纸。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票据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丽水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已婚的购房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6、单身的购房人(必须本人到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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