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同住人的概念在公房拆迁活动中使用较多,而全国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层面,没有对“同住人”的概念做专门的解释,根据各地政策规定略有不同。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关于贯彻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一)》和《关于贯彻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二)》的规定,共同居住者在共有住宅的承租人死亡或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租赁住宅实际居住1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市内没有其他住宅,或者有其他住宅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拆迁补偿款离婚该如何分割
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只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
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
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
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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