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执行的时间?
时间:2023-03-04 09:10:42 4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遗嘱执行的时间为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且宣告死亡的,应当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确认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

一、被宣告死亡后,遗产能否继承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因为意外事件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继承开始后,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或遗赠、法定继承,一般按上述先后顺序进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当多种继承方式并存时,分不同情况处理:

(1)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并存的,两种方式所涉遗产没有抵触的,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有抵触的,优先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与协议相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2)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并存的,同于上述遗赠扶养协议与透嘱的处理方式;

(3)遗嘱和遗赠并存的,两种方式均有效,并无哪种方式优先的问题;一旦发生冲突,如对同一财产既有遗嘱也有遗赠;

则要从被继承人所立遗嘱或遗赠的时间、证据的形式判断其真实意思表示,无法判断真实意思表示的,需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公平性因素,可以认定共有或平均分配所涉财产等。

二、遗产继承开始的时间

1、我国规定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2、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并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三、那么遗产继承开始时间是怎么算的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可以依法定立遗嘱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既可以是生理死亡也可以是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如果公民失踪或被宣告失踪后又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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