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劳动者应当向单位提出要申请做工伤认定,如果单位在一个月内没有申请,那么劳动者可以自行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认定书出来后,确认为工伤的,工伤劳动者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完整的病历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至于待遇申请表如何填写,一般都是有固定格式文件的,可以在当地社保部门指导下填写。
一、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条件
经工伤认定、鉴定部门审批后,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
工伤认定办理程序;工伤认定材料、流程、时间限制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所需材料
(一)工伤职工待遇申领需提交材料
1、《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表格网上下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
4、工伤职工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原件;
5、被评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选择不保留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原件;
6、申请待遇发放途径为对私的以及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需提供待遇享受人半年内有使用记录的本市工、农、中、建-行、邮政银行或农商行结算账户存折原件及印有账号的页面复印件或银行卡的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7、申领工伤伙食补助费的,需提交由医保经办机构出具《城镇职工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
8、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在上述材料的基础上,需要办理不缴费人员增员的,还需提供《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若工伤职工所属单位为分包方,则增减员表需同时加盖总包及分包公司公章);
9、施工承包单位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新增或变更的,需提供《建筑项目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本市银行出具,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10、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变更的,需提供《建筑业项目工期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工期延期证明(原件)
11、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流程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并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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