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如下: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附加刑主要有哪些
附加刑主要有:
1、罚金,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2、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嫌疑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3、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刑法》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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