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承租人可以写俩人名字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同时法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变更承租人是可以写俩人名字的,但是如果要转租给第三人,需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才行。
二、变更承租人后租金怎么办
变更承租人后租金是按照原合同约定的内容给付的,承租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交付租金,根据租赁合同,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若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变更承租人的条件
(一)在租赁的期间,原来的承租人搬出去或者他有正式的房屋,不继续住下去或者死亡,可以申请变更;
(二)申请人需要和原来的承租人共同居住达到两年以上的时间,并且是直系亲属,比如子女或者配偶。并且要查询名下没有其他的住房,原来的承租人没有拖欠租金的问题,物业费、管理费等等没有历史遗留的情况,还要达到其他家庭成员没有任何的异议,就能够办理变更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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