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况下,购房者有权利请求退还已交付的购房定金:
首先,由于开发商自身的原因致使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签署;
其次,由于非买卖双方主观故意因素而产生的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
再者,当不可预见并超过人力所能控制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使购楼者出现资金困难无法按时支付购房款项时;
最后,若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商品房在购房者交付定金时的条件与实际不符,而购房者选择放弃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商应全额无息地将购房定金退还给购房者。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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