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人员清算所需材料
(一)外埠人员建议其办理转外省业务,若在京缴费满10年满足延期缴费条件的,建议其办理延期缴费。
(二)本市人员建议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办理延期缴费业务。
(三)若本人自愿,确定要办理清算业务,则提交以下材料到社保中心、分中心、社保所办理: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2、《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性领取申请单》(需本人签字);
后续需经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支付业务。外埠人员直接到支付岗办理支付业务。
二、什么是退休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政府有关方面不断释放出延龄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调查显示,过半受访者反对延长退休年龄,多数主张按规定年龄退休。
三、下列办理退休的情形
(一)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四)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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