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法律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等。土地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一、应该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和税率相乘的结果。
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纳税人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可用下列简便算法: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乘以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乘以40%-扣除项目金额乘以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乘以50%-扣除项目金额乘以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乘以60%-扣除项目金额乘以35%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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