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外墙渗水,如果保修期没有届满,业主维权可以通过与开发商协商的方式维权,要求开发商负责维修。如果与其无法协商,则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开发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楼梯间管道渗水谁负责
楼梯间管道渗水的负责主体:
1.渗水管道属于楼体公共设施且在房屋建筑质量保修期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超过房屋质保期的,由物业利用业主交纳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进行维修。
2.非公共管道设施渗漏且超过保修期的,由造成渗漏的房主负责;未超过保修期,由承担保修责任的建设单位或装修施工单位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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