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一房二卖最新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4-05-09 00:27:58 42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在某种情况下,如果每份合同均未能被完全履行,那么我们应当坚决秉持着签订时间在前的基本原则行事,也就是说,签订购买合同在先的买方人有权利获得所购置标的物的所有权;反之,若签订购买合同在后者,买方则无法取得待售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但是他们仍然拥有向卖方提出违约赔偿请求的权利。

2.当其中一位买方已经成功地获取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时,我们应该坚守物权优先的原则。

3.如果两位买方都尚未成功地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那么我们就需要遵循占有在先的原则来处理这个问题。

4.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自己的义务,那么我们就必须坚持履行在先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全文34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知识
针对安置房一房二卖最新规定是什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安置房一房二卖最新规定是什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