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著作权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1)发表权,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指作者在作品上署上自己名字的权利,著作权人通过行使署名权表明其身份等。财产权:(1)使用权,指作者或著作权人可以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播放、改编、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图片。(2)获得报酬权,指图片著作权人通过各种方式使用图片,获得物质和经济上的回报。
酷6使用陈好照片著作权人索赔遭拒
著作权人称对方未经授权;法院适用避风港原则驳回请求
本报讯(记者张媛)未经授权,酷6网上播放了一组陈好、胡兵的婚纱照。对此,照片著作权人索赔两万元,不过近日海淀法院适用避风港原则驳回了这一请求。
原告未经授权使用
2009年9月27日,原告上海正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花费100万,购买了艺人胡兵、陈好婚纱摄影作品多张照片及著作权。
不过,他们却发现10张照片出现在了酷6网上,其中第二张为涉案照片《羁?留》1,即胡兵身着白色礼服,陈好身着白色婚纱在海边拍摄的竖版全身照。
原告认为,自己是著作权人,因此向被告索赔2万元经济损失等。
被告只提供网络储存空间
对此,被告辩称,其公司经营的酷6网提供网络存储空间,不直接提供内容。涉案照片是名人婚纱照,网友上传很多,当时并不知道使用侵权,且现在已经删除了涉案照片。
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避风港原则,涉案照片确系通过网友上传的形式体现,酷6网并未改变上传内容或者进行推荐,向用户提供的服务未超出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范围。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中,明确规定了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五项免责条款,符合即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名词解释
避风港原则
该原则源于美国1998年颁布的《数字千年版权法》,为了满足网络服务商在特定条件下免除侵权赔偿责任而设,以促进网络发展和作品传播。一般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明确标示该信息存储空间是为他人所提供,并公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联系人、网络地址;
(2)不改变作品;
(3)不知道也没有理由知道他人提供的作品侵权;
(4)未从该作品直接获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全文1.6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