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置依据
《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
一、设置依据
《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消或调整部分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等项目的决定》(2002年1月21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二、承办机构
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行业管理处。
三、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在渝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项目承接意向书(中标通知书或与项目委托方签署的合同文本)(1份);
5、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的《备案登记表》(1份);
四、办理程序
1、请备案登记的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持第三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到项目所在地开发办领取并填写《备案登记表》;
2、持有相关材料直接到重庆市建委进行备案登记。
五、办理时限
经受理申请之日起20工作日完成,20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工作日。
承办机构: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行业管理处
负责人:欧阳典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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