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形式有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等,理论上任何类型的财产都可以用来出资,但对法无明文规定的出资形式,要根据出资财产是否符合现物出资的标的物条件来判断。即须具有确定性、现存性、价值评估的可能性、可独立转让性的标的物才能用于出资。
设立公司的出资形式
设立公司有以下出资形式:1、货币出资,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资金,可以支持公司开业时的运营;2、知识产权出资,这个包括工业产权以及一些非专利技术,这些东西虽然不是现金,但是经过评估之后可以作为无形资产用于出资;3、实物,实物包括建厂时提供的设备、建筑物、原料等;4、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作价入股的方式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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