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自诉侵占罪的相关费用方面,主要涵盖了诉讼费用以及可能出现的聘请律师服务所需支付的费用两大部分。
其中,关于诉讼费用部分,是在向当地法院发起自诉行动过程中必须依法缴纳的必要款项,其具体数额将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法院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确定。
至于律师服务费用方面,则需视您所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的收费标准以及案件的复杂性程度等因素来决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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