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进入刑事自诉过程所需的证据要素,通常应该包含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首先,必须具备能够清晰明确地证明存在侵占行为的关键证据,例如展示与相关财产归属权相关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如房地产证书、采购合同等等,以此来证明涉案物品在之前是属于你个人所有的事实。
其次,当提交证据时还需提供确凿的证据支持被告人采取了非法手段占有并拒绝返还该财产的行为,这其中可能涉及到的证据类型包括但不仅限于双方之间的通信记录、证人的证词以及其他相关证据,这些都可以用来证明你曾经向被告方提出过归还财产的请求,但是却遭到了他们的拒绝。
最后,为了进一步明确被侵占财产的实际价值,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评估报告或者相关的财务凭证作为补充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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