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利息挂账合法么
时间:2023-03-09 16:01:56 4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借款的时候,出借人一般会收取借款人一定的利息,而出借人收取利息时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利息超出法律规定的,超出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先扣利息是不合法的。本金是贷款人应担供给借款人的借款总额。利息是在借款人对本金经过一定时期的使用产生的。

一、2分利息有法律效力

月息2分受法律保护。按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法院是支持的,也就是月利率2%法院是支持的。对于超过年利率24%~36%部分,已经付了的,借款人要求出借人返还,法院不会支持。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若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会支持。另外关于利息需要提示的是,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以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即不认可砍头息。并且对于将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的,对于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二、借贷人有哪些义务

借款人的义务有:

1、必须提供自己的真实情况。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按照借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合同对贷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约定的借款目的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解除合同;

3、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无偿时,借款人必须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借款有偿时,借款人除偿还贷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三、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银行贷款 最新知识
针对银行贷款利息挂账合法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银行贷款利息挂账合法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