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法院处理离婚案件就上门女婿案与其他离婚案件没有区别,如果没有需要赔偿女方精神损失的情形,是不用赔偿女方损失。而对于男方来说,没有作何区别,如果说有区别的话,是因为他的上门为女方的家里做出的贡献,男方更有说话与争取权益的机会了。
总之,上门女婿婚姻与一般婚姻在法律上并无差异,不能因为对方是上门女婿,在离婚时就剥夺其分割财产的权利。
一、男方怀孕期间可以提出离婚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对特定期间内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这是因为,在上述期间内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如果在此期间内男方提出离婚,对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儿、婴儿的健康都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所以,法律对该期间内男方的起诉权作了限制。但是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不是绝对的,在特殊条件下,出于对男女双方利益的综合考虑,法律允许男方提出离婚。这些情况主要有:(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四)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关于女方在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的情况,男女一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应该与婚后通奸行为加以区别,一般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尚未建立,男女双方之间还没有产生夫妻间相互忠实的法律义务。婚前性行为只是道德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所以,对女方因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的情况,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处理。
二、怀孕离婚有哪些赔偿
我国对于孕期妇女给予了许多特殊保护,当女性处于孕期之时男方一般是不被允许提出离婚的。女性在此时提出离婚时,法院会依据一定的标准要求男方进行适当补偿,那么,怀孕离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如果在女方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其处理跟一般离婚案件区别不大。而且女方得到赔偿的多少,不是因为在怀孕期间还是不在。赔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况,如果没有,一般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这也是可以的。
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在女方怀孕期间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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