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方是否必须是法人?
时间:2023-02-17 11:21:53 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建设施工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法人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施工合同的承包方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一、建筑工程合同哪些情形会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

3、建设工程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4、违法分包。

5、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他单位。

二、工程转包的法律后果是哪些

工程转包的法律后果有以下几点:

1、违法转包行为无效。

2、转包人因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所获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没收。

3、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

4、转包工程的,转包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三、监理不到位所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规定

监理不到位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2.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3.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5.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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