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体意外险的赔偿范围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理赔范围是: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等。因意外造成死亡,保险公司按照100%的比例赔偿保险金。如果附加意外医疗保险,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还应赔偿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附加意外住院津贴,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住院时间每天计算固定的金额赔偿住院津贴费用。
二、团体意外险和个人意外险有什么区别
团体意外险和个人意外险的区别在于:
1.保险责任不同
团体意外保险在员工离职之后,就能够更换保险人员的名单。而个人意外险是不能够随意更改保险人员名单的。
2.理赔多少的不同
相对于个人意外险来说,除了被保人自己提供的资料以外,还需要得到公司、单位提供的证明。团体意外险的理赔多少,是由投保时各个用人单位所决定的,被保人是不能够进行选择的。
3.索赔过程不同:
个人理赔:直接与被保险人接触。交理赔资料,等待理赔结果。
团险理赔:由公司经办人与业务员直接联系,提供所需资料。等待理赔结果,如果先由单位垫付医药费的,被保险人应授权公司直接领取保险理赔金。
三、什么是团体意外险
团体意外保险是指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的在职人员为保险对象,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不单单是一项简单的员工福利,也是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平衡手段。当员工不幸发生意外伤害时,尤其是发生了人身伤害事故时,让团体意外保险为公司转嫁风险,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以达到双方平衡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n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n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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