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意外伤害保险不予理赔的几种情况:
1.自杀或故意自我伤害:此类行为在保险领域中通常被明确排除在外,任何形式的自杀或故意自我伤害均不在意外伤害保险的赔付范围之内。
2.已知风险:例如,前往高海拔地区旅行可能引发高原反应,这种可预见的风险并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范畴。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意外伤害保险主要关注的是"突如其来且无法预测"的事故。
3.猝死:尽管在大众观念中,猝死往往被视为意外事件,然而保险公司却将其归类为因疾病导致的死亡,而非意外伤害,故此种情况同样不在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范围内。
4.个体事件:例如,数人共同用餐,仅有一人发生食物中毒,其余人均未受影响。在此情况下,该事件将被视为个别案例,即不符合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条件。
5.其他情况:与猝死及食物中毒类似,夏季中暑或冬季行走于结冰路面时滑倒致死等情况亦不在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范围内,因为这些情况通常被视为由个体身体机能异常所导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全文55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