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怀孕女工严重违纪,符合企业规定的,予以辞退(撤职)或终止雇佣。
劳动部办公厅给上海市劳动局的答复如下:“怀孕、分娩和哺乳期的女性员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雇佣条件的,可予以解雇;女员工在三个期限内违纪,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应予以辞退的,可以予以辞退。“
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不得降低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期间的基本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从这一规定来看,似乎所有在女性雇员“三个期限”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非法的。但是,事实上,相关的上级法律并没有做出这样的绝对规定。、哺乳等为由解雇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看出,法律并未禁止雇主出于其他原因终止合同。
此外,《劳动法》第29条规定,如果女性雇员怀孕、分娩或哺乳,雇主不得根据该法第26条和第27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这排除了雇主在其自身经营状况恶化、确实有必要裁员或工人不能胜任工作时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权利。但是,这并不排除第25条规定的权利。如果严重违反或玩忽职守,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解除劳动合同,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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