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去世不是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法定条件,是否批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主要是根据案件情况来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以予以办理。
如果犯人的亲人去世,符合短期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可以批准犯人探望。亲人去世不是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法定条件,是否批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主要是根据案件情况来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以予以办理。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是否可以考虑亲属去世因素?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其适用条件和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决定。亲属去世并不是影响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决定的因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适用应主要考虑犯罪行为的严重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在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犯罪行为的性质、犯罪情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同时也会考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悔罪态度、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的态度等因素,以做出公正、合理的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决定。
因此,亲属去世并不是影响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决定的因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应主要考虑犯罪行为的严重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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