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章建筑的认定程序
(一)调查取证
1.对于群众的举报、行政机关日常巡查的发现、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作为认定违章建筑的证据材料。
整个调查取证的工作,一般是由城镇规划区的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
2.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除个人信息、主要经济来源等因素之外,还要调查:除修建的违法建筑外,是否还有房屋,住房面积多大、违法建筑的用途,是出租,还是自住,或者商用等。
3.现场勘验记录。记录应该包括违法建筑的详细地理位置、面积、结构和修建时间。
4.调取城市、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二)认定违法建筑
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有关部门会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城镇规划区内的建筑,由县(区)规划部门认定;乡村规划区内的房屋,乡镇政府要将调查取证工作资料报县级规划部门审查指导,然后由乡镇政府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政府相关部门可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四)履行催告程序
在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将催告送达当事人,履行催告的程序,这一点规定在《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中: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在《强制拆除执行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的,相关部门才可以实施强制拆除行为。一切行为都要严格的遵守法定的程序。
二、什么是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通常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各地政府一般从规划、施工许可的角度去认定违章建筑,即如果建造的房屋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或者超出上述该证的许可范围建设的,都有可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三、下达执法文件的注意事项
1、签收。在大量办案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认为只要自己不签收,这个处罚决定书对自己就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是错误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当场下达执法文书的,须两名以上执证人员,对当事人不配合、不签收的,一是到场工作人员要在回执单上签字,并注明当事人拒签字样;二是将执法文书张贴于违建当事人的门上或所修建的违章建筑物明显位置,并通过影像资料锁定证据;三是邀请当地村组负责人到场见证送达情况。当事人难以确定或者难以送达的,可以采用通告形式告知。
2、积极应对处罚决定书。拆迁方作出处罚决定书,并不表示被拆迁人就无法维权了。对违章建筑的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自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被拆迁人可以在2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聘请专业拆迁律师维权。违章建筑认定有一整套的法律程序要走,在认定过程中被拆迁人很难寻找到拆迁方的违法点,需聘请专业拆迁律师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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