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时应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如何处理
有限公司破产时,债务赔偿的底线是注册资本,即注册资本的数额,债务按注册资本的数额支付。属于其他性质的公司,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赔偿。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破产申请受理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破产申请受理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
有息债权的利息,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算第四十七条债权人可以有条件、有期限申报债权和诉讼、仲裁债权。
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申报债权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法院
债务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抚恤费,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需申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但由经理调查后列出并公布。员工对清单中的记录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经理予以纠正;经营者拒不改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是否有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为连带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条一个连带债权人可以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第五十一条保证人或者债务人的其他共同债务人代表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共同债务人未代表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应当以其未来的债权向债务人申报债权。但是,除非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
第五十二条规定数个共同债务人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一)工资、医疗费,破产人欠职工的伤残抚恤费,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费用、依照行政法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赔偿金;(二)破产人所欠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和税款;(三)破产后的一般破产债权财产不足以满足同一顺序的还款要求,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权利的债权人,在行使优先受偿权后不能完全清偿的,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清偿权,未清偿的债权视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视为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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